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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從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將這一天定為國家憲法日,到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一周多的時間里,黨的主張如何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怎樣履行法定職權的?記者就此採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同志,講述立法背後的故事。
據新華社
■ 揭秘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緊急增加議程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10月下旬將舉行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此前,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已經提出了本次常委會會議議程。但在當時,四中全會尚未舉行,因此設立國家憲法日的議案未列入本次常委會會議議程。
按照議事規則,如果10月底召開的這次會議不能就設立國家憲法日作出決定,就需要等到12月下旬舉行常委會會議時再進行審議決定。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決定,立即啟動法律程序,確保將設立國家憲法日的議案提交10月27日開始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只有短短三天時間。“10月24日那天,下午4點多接到任務,6點半拿出議案初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帶領相關工作人員對議案稿進行了研究討論。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同志召集會議,從晚上7點一直進行到10點多,對議案文稿進行逐字逐句審改,並研究了首個憲法日的活動安排和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鷹回憶說。
“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作出請示,建議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增加這項議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介紹說。
中央批准後,11月27日早上,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開幕之前,張德江委員長主持召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委員長會議,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一致贊成將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 (原標題:國家憲法日從提交議案到審議僅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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