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由印尼審德律師事務所( SCHINDER LAW FIRM)、ATMA JAYA 大學法學系( UNIVERSITY ATMA JAYA LAW FACULTY ) 和印尼中商會聯合舉辦的外商直接投資冶煉廠研討會在雅加達召開。 顧時宏 攝
  中新網雅加達11月28日電 (記者顧時宏)由印尼審德律師事務所( SCHINDER LAW FIRM)、ATMA JAYA 大學法學系( UNIVERSITY ATMA JAYA LAW FACULTY ) 和印尼中商會聯合舉辦的外商直接投資冶煉廠研討會28日在雅加達召開。
  中國駐印尼大使館工作人員、中國銀行駐印尼分行行長、印尼能源與礦產資源部、工業部、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等印尼政府官員以及中資企業代表100餘人參加會議。會議由法學碩士Feronika主持,審德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Naz Juman女士、ATMA JAYA大學法律系主任Tommy Purwaka博士出席會議並致歡迎辭。
  Naz Juman女士表示:依據印尼2012年第7號由礦產資源與能源管理局局長頒佈的針對將原先禁止出口的原產品重新開放的規定,為許多投資方提供了建設新的冶煉廠的機會。目前來自中國投資方有意投資建設冶煉廠的意向也隨之提高。儘管如此,建廠意願的實現仍受到印尼政策和實際執行時多方面的問題阻礙,包括申請許可證的時間長、投資建設的設備以及支付渠道不夠通暢、土地徵用程序過於複雜、工人的專業度與可靠性不高、當地基礎設備落後以及環境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問題。
  這次研討會,以中國企業投資印尼冶煉工業面臨的障礙和制約為焦點,提供政府及法律相關方面的解決方案,為所有涉及鎳,銅,鋁土礦,鐵礦石等所謂工業礦物相關的外國投資者提供與印尼政府官員面對面的對話交流機會,以此來加強兩國在礦產資源開發方面的合作。
  會議期間,印尼能源與礦產資源部、工業部、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工作人員向與會者介紹了印尼現有的礦產資源分佈,投資發展冶煉工業的優勢,近年來中國企業在印尼投資建設冶煉廠的現狀,對投資冶煉廠的中國企業的優惠政策以及“一站式”服務投資商的相關問題,並對中資企業關心的問題給予一對一的解答,其中包括印尼未加工礦物出口法規與對提煉產業的影響、關於手續和投資、可行性調查等印尼在推進冶煉廠建設企劃時面臨的各種挑戰、計劃加入印尼市場時的投資機會、印尼電力供給對提煉產業策略的影響、冶煉廠許可證所需法律程序和支付渠道的投資政策、土地管理與土地徵用法案及土地建設與基礎設施法案、環境許可證與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法案等,現場氣氛熱烈。(完)  (原標題:印尼舉辦外商直接投資冶煉工業國際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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