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日本《產經新聞》駐韓國首爾分社社長加藤達也
  中新網10月9日電 據韓國《中央日報》9日報道,韓國檢方針對因為發佈報道質疑韓國沉船事故當日,韓國總統樸槿惠行蹤不明而被告發的日本《產經新聞》駐韓國首爾分社社長加藤達也進行兩個月調查後,將案件提交到了法庭審判。
  據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刑事1部10月8日以損害樸槿惠與樸槿惠前助理鄭允會名譽的嫌疑(《信息通信網法》損害名譽罪)對加藤達也進行了不拘留起訴。這是史上第一起以損害總統名譽的嫌疑起訴外國媒體人的案例。
  報道稱,當日,韓國檢察決定起訴,是因為檢方判定8月3日《產經新聞》網絡版刊載的《樸槿惠在客船沉沒當日行蹤不明……與誰在一起》的報道是一篇以不明傳聞為依據的虛假報道。
  韓國檢方稱,青瓦臺以秘書室長金淇春的名義發出公文表示,樸槿惠在4月16日“世越號”沉沒當日一直留在青瓦臺內通過書面和有線形式聽取報告。檢察介紹說,調查發現同一天鄭允會並無進出青瓦臺的記錄,他當日與平日熟識的50多歲漢學者在首爾鐘路區平倉洞一起吃過午飯後就回到了家中。
  韓國檢方認為,加藤達也的報道內容中存在三大問題,分別是“4月16日樸槿惠白天有7個小時行蹤不明,令韓國政權的昏庸形象凸顯於世”,“根據證券街相關人士的說法,傳聞與樸槿惠和男性之間的關係有關,對方是總統所屬的新國家黨之前的心腹人士,當時已經是有婦之夫”,“有政界消息人士稱,樸氏(樸槿惠)與男性關係親昵的傳聞不是鄭氏傳出的,而是他的丈人崔(泰民)牧師傳出的,情況非常複雜”。
  據報道,韓國檢察列舉的起訴理由包括:報道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暗示女性總統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損害了總統的名譽;發佈報道時未切實採取向當事人確認實施情況等的必要措施;除《證券界信息報》等可信度不高的資料之外,沒有任何報道根據等。
  韓國檢方強調:“加藤達也未對受害人進行任何道歉,並沒有反省的意思,很有必要對其進行懲罰”。檢方相關人士說:“為對加藤達也進行審判,將對原本截止到10月15日的出國禁止令進行延長”。
(原標題:韓檢方以損毀名譽起訴《產經新聞》前分社社長)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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