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陳東升
  □本報見習記者王春
  □本報通訊員連成
  6月12日,浙江省公安廳召開全省公安機關打擊錢塘江流域環境犯罪案件通報會。《法制日報》記者從通報會上獲悉,今年1月至5月,浙江省共破獲環境犯罪案件412起,刑事打擊776人,遠超去年全年破獲的案件數155起和刑事打擊數323人。
  “公安機關堅持民意主導警務,偵破了一批具有社會影響的大要案。”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朱思恩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了五類典型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分別是:廢舊鉛酸蓄電池行業型犯罪;利用暗管非法偷排、傾倒廢水;未經許可私自處置危險廢物;跨省、跨區域異地非法排污;重金屬嚴重超標排放。
  廢舊鉛酸蓄電池行業排污突出
  朱思恩介紹,公安機關在偵辦環境污染案件時發現,廢舊鉛酸蓄電池行業型非法排污現象突出。此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無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非法收購、處置大量廢舊鉛酸蓄電池,並將廢電池中的廢酸液不作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導致環境受到嚴重污染。
  今年5月,金華市公安局就破獲了這樣一起涉案28人、涉及浙江省內5市的系列污染環境案。
  2013年7月,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接到金華市環保局移送案件,反映金華市江北土特產有限公司西埠頭收購部存在非法收集、處理、轉移廢舊鉛酸蓄電池污染環境的情況。
  警方調查發現,黃濤、王志華、楊振3人合伙租下一個1000平方米的養雞場,用於收集、處理廢舊鉛酸蓄電池。黃濤等人用石灰和鹼中和酸液,然後直接排放到公路邊的下水溝里。
  2013年7月30日,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抓獲黃濤、王志華、楊振3名犯罪嫌疑人。黃濤等人交代,在他們背後,還有一系列排污網絡。
  2014年5月21日,在浙江省公安廳統一指揮下,金華警方對杭州、溫州、台州、衢州等地5個非法處置廢舊鉛酸蓄電池窩點開展統一收網行動,抓獲涉案人員28人,刑事拘留17人。
  不只在金華,今年3月,遂昌縣公安局搗毀一個非法處置廢舊鉛酸蓄電池的“黑工廠”,現場查獲廢舊鉛酸蓄電池6000餘噸,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涉案價值達3000餘萬元。
  私改管道私設暗管偷排滲漏
  私設暗管偷排滲漏,也是一種常見的排污方式。
  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丁仕輝告訴記者,在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通過私設暗管、私改管道、對廠區地面鑽鑿空洞滲漏等方式,直接排污,非法牟利。
  今年5月,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偵破浙江耐司康藥業公司污染環境案,抓獲範升東等8名犯罪嫌疑人。
  2010年5月至2013年4月,耐司康藥業有限公司為了節省生產成本,通過私設暗管滲漏等方式,將大部分工業廢水直接排放到婺江或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另外,耐司康公司在改造公司雨水管道過程中,通過設置暗管偷排廢水。
  警方初步查明,從去年7月至今,範升東等人非法排放廢水達數萬噸。
  杭州市蕭山警方也破獲了一起企業排污案。經查,2013年12月以來,杭州鼎銘尚實業有限公司利用抽水泵,將含鉻的有毒廢水混著電鍍污泥,通過私設的偷排管道直接排入廠區外溝渠內,排放量達400餘噸。
  經檢測,鼎銘尚公司偷排管道內水樣的總鉻濃度、總鋅濃度、總鎳濃度為分別超出排放標準的214倍、200倍、24倍。
  跨區域異地傾倒排放時有發生
  據介紹,跨省、跨區域非法排放處置,也是較為常見的一種污染環境犯罪形式。
  今年2月22日,浙江省臨安市公安局接到市環保局反映,在臨安市於潛鎮南山村一茶山山坡上,發現有人傾倒了兩堆疑似電鍍廠污泥。經檢測,污泥里含有銅、鎳、鉻、鋅等重金屬。
  接報後,臨安市公安局會同環保局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取證,並於2月23日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金永良等4人。
  經查,2013年9月17日,犯罪嫌疑人金永良承包了安徽省寧國市立晨金屬錶面處理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污泥處置業務。為降低處置成本,金永良以污泥可以用來制磚為藉口,雇佣褚加銀、黃觀祥等人,將安徽省寧國市立晨金屬錶面處理有限公司產生的電鍍廢泥分4次運到臨安市於潛鎮南山村,傾倒在該村一茶山山坡上,共計傾倒污泥37.76噸。
  同時,金永良將含鎳、鉻含量較高的19.2噸污泥以每噸600元的價格,賣給一名非法從事污泥回收的外地人。目前,警方已依法逮捕4人。
  未經許可非法處置危險廢棄物
  據瞭解,為逃避環保部門的監管,部分企業通過私自設置過濾、稀釋、氧化、焚燒等裝置,非法處置危險廢棄物。
  2013年12月26日,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向省公安廳移送案件,反映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浙江龍游布萊特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環保治理設施操作不當、廢液焚燒處理設施未經環評審批、未建危廢儲存場所等問題。此案後被移交至龍游縣公安局偵辦。
  龍游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後,陸續抓獲浙江龍游布萊特建材有限公司總經理陳羽虎、公司分管環保股東池榮水、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陳光福。
  經查,2013年2月以來,浙江龍游布萊特建材有限公司開始批量生產不飽和聚酯樹脂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布萊特公司每天產生約1噸化工廢液(屬危險廢物),每月產生約300公斤用於過濾化工廢氣的廢活性炭。
  為了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布萊特公司在未經審批、許可的情況下,私自焚燒廢液150餘噸,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目前,龍游縣公安局已將布萊特公司以及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重金屬“黑窩點”嚴重超標排放
  記者瞭解到,在浙江警方破獲的污染環境案件中,重金屬嚴重超標排放類案件數量最多。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大量存在於飾品加工、電鍍酸洗、金屬製版等行業,在個別企業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屬超標達上千倍。
  今年2月27日,浙江省東陽市公安局接到市環保局移送案件,反映橫店鎮楊店村有人私設廢銅加工點,在非法提煉銅的過程中使用了硝酸、重金屬等對環境具有毒害性的物質。
  經檢測,這一廢銅加工點的地面滲漏口廢水總銅濃度超標1275倍。在此案中,警方刑事拘留3人。
  今年4月,義烏市公安局發現,有人從事非法電鍍加工,將未經過處理的廢水外排,導致稠江街道下何宅村四海大道附近水質呈金黃色。
  經查,從今年2月中旬開始,犯罪嫌疑人方祥龍在未經環保審批的情況下,開設鍍鉻加工廠。方祥龍將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非法排放。經檢測,廢水中六價鉻超標111.5倍、總鉻超標22.8倍。
  “要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嚴重危害環境的違法犯罪人員,出重拳,打重點,嚴厲打擊涉及環境犯罪的組織者、經營者、獲利者,讓污染環境者成為過街老鼠。”浙江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陳石春介紹,浙江公安機關將繼續與水利等部門緊密配合,互通情況,及時跟進,共同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繼續與檢察院、法院配合,構建協作機制;積極動員廣大群眾參與,全天候全方位地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全面凈化社會環境。
  本報杭州6月12日電
  (原標題:警方披露污染環境犯罪五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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